2011/10/10

語言文字的缺失

以語言表達主觀情感,往往有所不足。比如說痛,你的痛跟我的痛並不相同,程度未必一樣,痛楚的感覺亦未必一樣,即使說是椎心刺骨的痛,你的椎心刺骨跟我的椎心刺骨亦不全等。

語言作客觀記述只為實用則尚可。比如說相約在街頭的綠色郵筒,即使你心中的綠色跟我心中的綠色並不一樣,但到達街頭放眼張望,只見有一個綠色郵筒即是。

所以當人們以為有了語言文字,就能如實記載,之後依書重複再現,那不過是一廂情願。每次重新再做,就已經是另一回事。引經據典,亦不過是自己對文字的詮釋,自欺欺人的韜韜前人的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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