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開始想有關工作的方向。現在的工作剛做滿半年,由最初面試至今,公司都是以工作很有意義亦對個人事業發展有很好的學習機會作賣點。自從三月尾參加藝術節在Fringe Club辦的Symposium,開始思考到底什麼才對自己個人來說有意義。
結論是:現在的工作本身有意義,但對個人而言的意義卻不大。簡單來說,在社福界或學院工作,只是工作,談不上什麼大意義。又譬如能在文化界打響名堂,一定
比在現在工作環境中成功個人意義更大。搞清楚事情有意義,未必等於對自己本身有大意義,對工作的方向又似乎比較清晰──現在的工作只是為了賺取生活費而
已。
然後一天早上,做了這樣的一個夢:(前文略去)
我探完三妹病,在醫院門外見到一輛旅遊巴,由於沒有其他車,便上了車再算。車開了,聽車上的人說起才知道全車都是遊行的人,而且他們有一半人走路在前面,
另一半人坐在車上,車跟在走路的那群人後面。雖然明知自己並非跟他們的理念相同,我是不贊成也不反對他們遊行的目的,但我沒作聲,只靜靜的坐著思考自己的
事。入隧道,聽到這輛車正駛往西環,即是剛好是回家的路線。而且雖然有一半人走路在車前面帶領著遊行,交通花的時間居然沒有因此而耽誤,跟平常差不多。
一連幾天都想著這個夢。即使現在的工作對自己並非有個人意義,個人又的確是中立,不會特別厭惡。如果繼續向前走,應該也會到達想去目的地,亦不會造成障
礙。所以選擇繼續現時的工作還是合適的。畢竟有固定的收入足以支持生活,才能無後顧之憂的追求自己真的想做,卻未必能賴以為生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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